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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检查监理工作的通知

安全质量管理中心 2014-03-25 19:48:02 17032

  

各分公司、区域公司、直属项目监理部:
根据晋能安监函【2014】第35号《晋能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认真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公司下属各监理部要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就近期项目开复工前有关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项目监理部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监理项目部必须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有安全监理责任。
二、各监理项目部要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配齐相关专业人员。各监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确定安全监理的范围和重点,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对各自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三、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必须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会议。针对施工现场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督促施工单位预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要立即下达“监理通知单”,并督促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四、建设工程复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复工检查方案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复工检查内容全面、方案可行,并监督施工单位安全自检工作。对不按要求开展施工前安全检查的项目,不予批复开工。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分工,组织项目监理部相关人员分组对施工单位资料及现场进行全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突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要施工机械和材料,包括:
1、检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
2、督查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组织一次全员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实用有效;督查对新上岗的作业人员按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工作;
3、开工前,监理部的监理人员要对进场的安全防护产品(密目式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配电箱等)以及脚手架使用的钢管、扣件和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形成检验工作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合格后,方能开工;
4、对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及施工现场用电、用火、用气等进行安全检查,要求加强管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防火措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五、建设工程开工后,按规定必须进行安全验收的项目,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参加安全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项目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不能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形成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应以下达“整改指令书”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工程师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达到安全施工要求,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施工单位方可继续施工。
监理单位下达停工指令书后,施工单位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作出处理,以保证施工安全。
七、监理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时,应当详实记录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活动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八、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应及时监督事故单位如实上报安全事故,协助施工单位加强事故现场保护,开展事故抢险救援;积极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必要时应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工程有关资料和工程安全监督记录。
我公司下属各项目监理部按《通知》要求认真督查所属企业建筑施工项目开工前落实情况,公司将不定时检查各项目监理部贯彻和落实此《通知》的情况,重点查记录,查现场,并进行通报。
 
 
 
 
 
 
 
 
 
山西煤炭建设监理咨询公司 
一四年三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