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和省卫健委要求:新型冠状病毒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诊察费

2021-02-07 17:23:36 2879

   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省医疗保障局、省卫健委下发《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诊察费的通知》,自2021年2月7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省直各医疗机构,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同时,各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的窗口和区域,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采样提供服务。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相关政策,严禁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来自:山西新闻网)